武汉工程大学以工为主,学科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门类,学科特色明显,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武汉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按照两种不同的类型招生,根据类型,以下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规定。
【同等学力申硕】
一、招生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对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不具备上述第2款条件,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报名条件可放宽至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但本种研修生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资格审核
1、欲报名学员无需入学考试,经研招办初审合格后学校根据年度接收计划择优录取,建立档案,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
2、学员学士学位满3年后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未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三、申硕须知
1、通过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考试: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3选1)和专业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每年5月举行1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信息平台选择报考科目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考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学员修满本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申请还须补修所申请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并通过本校的全部课程考试准予结业,各专业的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3、自资格审查合格起,申请人必须在5年内通过上述国家水平考试以及所有学位课程考试,并向有关院系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
4、经批准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批准后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无特殊原因逾期未进行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资格。
5、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合格,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各院、系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并将提交的所有材料连同考卷归档保存5年,以备检查评估,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6、通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机构审核通过,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非全日制研究生】
一、招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法律硕士不允许跨专业。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管理硕士符合上述1-3各项要求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